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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获批开展产寿险相互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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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保险集团在产寿险同步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于是以日益显露出。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批准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1628.SH、2628.HK,下称“中国人寿”)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人寿财险”)积极开展互相代理保险业务。 中人寿集团沦为时隔中国人健之后又一家月获批产寿险互相代理的保险集团。公告称之为,保监会原则同意中国人寿和刚正式成立的中人寿财险互相代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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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在产寿险同步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于是以日益显露出。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批准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1628.SH、2628.HK,下称“中国人寿”)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人寿财险”)积极开展互相代理保险业务。

中人寿集团沦为时隔中国人健之后又一家月获批产寿险互相代理的保险集团。公告称之为,保监会原则同意中国人寿和刚正式成立的中人寿财险互相代理保险业务。公司不应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政策,以分公司为单位,到当地保监局主办权《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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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一位涉及人士称之为,批准后中人寿积极开展产寿险互相代理业务,主要出于对其在渠道和客户资源方面构建同步效应的考虑到,便于其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去年10月,中国人健有限公司旗下的两家子公司人健财险和人健寿险准许积极开展产寿险互相代理业务,并于12月在北京分公司之间首度冲破合作的序幕。此前,平安保险集团(2318.HK)旗下产寿险子公司已首度积极开展产寿险交叉销售,并正式成立了专门的综合拓展部门。而另一家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也于去年明确提出实行产寿险同步战略,以构建内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产寿险交叉销售模式主要还包括有所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和集团内部产寿险公司之间两个层次。有业内人士认为,交叉销售的产品不应具备互补性,会引起产寿险产品之间的内在竞争,分散型财险产品和简易型人身险产品较为合适展开交叉销售,分散型财险产品与寿险的销售之间不存在较多的相似之处,通过交叉销售可使其较慢紧贴市场,利用各自网点优势,节约成本,构建共赢。据理解,人健寿险代理销售人健财险的产品即为分散性财产保险产品。中国人寿作为寿险业大哥,享有一支百万营销大军和遍布各省区市的销售网点和渠道,对于刚正式成立的中人寿财险来说,借助这些现成的营销人员和客户资源,无异于如虎借翼。

此前,中国人寿副总经理林岱仁曾在中国人寿上市网上推介会上回应,中人寿养老金公司正式成立后,也主要通过委托中国人寿团险渠道代理销售,不打算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养老险销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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